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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资格
只要你是以个人劳动合同受聘于公共部门或与邮政储金局签订了贷款议定书之机构的雇员,便可向邮政储金局申请借据贷款。
- 贷款申请表格可经以下途径索取﹕
- 于网页下载
(立即下载)
- 在邮政储金局索取;
- 在你所属机构索取。
- 填妥表格后请连同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交回在职机构。
- 表格上的签名式样须与身份证的签名式样相同。
- 所有文件均由你所属机构送交邮政储金局审批。
- 由邮政储金局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当日起计,审批时间只须一至二个工作天。
- 一经批核,便可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到邮政储金局收取款项。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9:00至17:00)
* 即使你已是本局一项贷款之债务人,仍可随时再次申请另一项贷款,在此情况下,在收取新贷款时,须清还上一项贷款之结余。
3.1. 贷款额
贷款额最高可达客户一年固定收入的百份之三十。
所谓固定收入,是指﹕
- 薪俸;
- 年资奖金;
- 房屋津贴;
- 家庭津贴;
- 秘书补助
- 职务主管津贴;
- 错算补助;
- 交通津贴;
- 轮班工作津贴;
- 其它常规性收入。
3.2. 还款期
最长还款期如下﹕
- 18个月或
- 若职务合同之期限少于18个月,还款期则视乎职务合同之期限而定。
3.3. 每月供款额
每月供款额 = 贷款额÷还款期
若每月供款额过高,储金局可将还款期延长或把贷款额调低。
3.4. 还款方法
由提取贷款月的翌月开始,供款额将在月薪内扣除,直至全数清还贷款总额为止。
3.5. 保险费 / 担保人
3.5.1. 保险费
保险费在收取贷款时缴付。
保险费按客户的年龄而定,约为借款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点五之间。
3.5.2. 免除保险费
借据贷款是一项免擔保的貸款,毋须提供担保人,但欲免除保险费,则须提供一名合资格的担保人以代替保险费。储金局行政委员会有权要求多于一名担保人。
3.5.2.1. 担保人资格
- 确定委任的公务员或与申请人属同一机构并与该机构有长期性质职业联系且为澳门特区居民的工作人员;
- 薪俸不低于申请人的薪俸;
- 不是邮政储金局的债务人。
* 以上为一般条件,邮政储金局有权决定担保人的资格是否适合。
3.5.2.2. 担保人须要提交的文件
- 由担保人签署并经公证署认定笔迹的声明书正本;(下载声明书)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薪俸证明文件;
- 职务证明文件。
3.6. 利息
利息在收取贷款时缴付,即使日后利率调升,亦不会增加你的负担。
如欲查询更多贷款资料,请于办公时间致电以下电话或亲临邮政储金局查询。
地址﹕ 澳门大堂街(邮政总局侧)
热线:(+853) 83968304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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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电话:(+853) 83968304-贷款 (+853)
83968319-汇款,存款
传真:(+853) 2835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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